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739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0-26 10:39
名称 关于对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文号 宁环办函[2015]52号 成文日期 2015-10-26 10:39

1、序号:212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194

4、信息名称:关于对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5、内容描述:对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6、文件编号:宁环办函[2015]52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7.10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各市、县(区)、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近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受理审查的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夏宁鲁石化有限公司55万吨/年芳烃联合装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存在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不足以支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给予退回处理。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报告书》编制单位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应严格环评文件编制技术规范要求,认真落实《报告书》审核制度,强化质量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和环评文件质量,并于2015年7月30日前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交整改报告。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在审批环评文件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重视加强环评质量考核通报工作,强化环评单位提高环评质量,切实为环评管理提供良好的技术服务。各地环境保护局应不断健全完善环评管理制度规定,提高管理水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自治区环保厅和环境保护部。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