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640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11-02 09:17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1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5]184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11-02 09:17 |
1、序号:132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114
4、信息名称: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1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10号提案协办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184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6.23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自治区教育厅:
现就解方委员提出的关于将生态文明教育引入我区中小学教育体系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学校环境教育是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将环境教育引入我区中小学教育体系,既能有效引导中小学生树立环境保护理念,自觉珍爱自然环境,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也能通过“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带动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我区高度重视学校环境教育工作,在全国首家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专设了“学校环境教育”章节,明确要求中小学校应当将环境教育纳入公共基础课程,在全国产生了积极影响。近年来,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通过发放环保手册及环保宣传品,放映环保科普电影,安装环保宣传栏,举办“环境与健康”知识讲座,举行环保文艺演出等方式,在学校开展了大量环境教育活动,有力推动了全区环境教育工作。今年,我厅正在组织编撰《宁夏青少年环境教育读本》小学篇和中学篇,该读本将作为进学校读物免费向区内中小学生发放。现根据提案提出的3条建议提出相应意见: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将环境教育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评估指标,并纳入对学校的考核内容;二是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暨全区环境教育宣传周等重要时机,联合行文,共同组织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教育宣传活动;三是因自治区党委政府清理整顿评比表彰,“绿色学校”和“自治区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已停止,建议积极参与教育部、环保部组织的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创建工作。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