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209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1-02 09:14
名称 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7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5]228号 成文日期 2015-11-02 09:14

1、序号:161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143

4、信息名称: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7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对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72号提案协办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228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7.03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自治区住建厅:

现就民盟宁夏区委会提出的《关于农村环境卫生试行物业化管理》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总体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我区把加强农村环境整治作为改善民生和服务发展的有力抓手,率先在全国开展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特别是2010年以来抓住国家把宁夏纳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示范省区建设的历史机遇,出台农村环保政策,设立整治专项资金,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将环境整治列入政府为民办环保实事,制定颁发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意见、制度、标准、规范,积极探索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农村环境保护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面,得到了国家环保部、财政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2010—2014年,累计投入资金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0.5亿元,自治区财政配套4.5亿元),对全区2100个行政村进行了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37座、集污管网1539公里,建设垃圾中转站(点)与填埋场304座,购建垃圾箱(池)20.8万多个,发放垃圾收转运车10517辆,全区350余万农村人口从中受益,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受到农村群众的普遍欢迎。

三、建立长效机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前期建设是基础,后期管理是关键。根据几年来全区各市县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宁夏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厅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已将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工作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和农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中,同时加大考核分值,并与创建生态示范区工作结合起来,逐步扭转“重建轻管”的局面。努力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长期发挥作用。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