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220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11-02 09:14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十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71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5]222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11-02 09:14 |
1、序号:157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139
4、信息名称:关于自治区十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71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自治区十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71号提案协办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222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7.01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自治区国土厅:
现就农工民主党宁夏区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强石嘴山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石嘴山市采矿企业大多分布在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必须以整治位于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企业为重点和突破口。位于石嘴山市境内的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采矿企业共有87家,39家有采矿证,其中石嘴山市国土局颁发14家。2014年环境保护部向自治区人民政府通报了保护区内存在采矿企业等人工设施的生产建设行为,2015年环境保护部约谈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对保护区内的采矿企业进行整改。2015年,自治区环保厅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执法年”的工作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采矿企业普遍认为只要有国土部门颁发的采矿证就能合法开采,可以不用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不接受环保检查,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2015年5月,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自治区环保厅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整治,严厉打击违法企业,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