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323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1-02 09:15
名称 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5]216号 成文日期 2015-11-02 09:15

1、序号:151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133

4、信息名称: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3号建议协办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216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7.01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固原市人民政府:

现就李光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整体搬迁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立项后,履行了环境保护相关手续,环境影响报告和“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均通过审批,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根据2014年9月固原市环境监测站的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中的限值,对周围环境未产生不良影响,符合环保各项要求。

随着国家环保要求的日趋严格,为能在2015年7月1日前达到水泥行业新标准要求,减少污染物排放,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加大资金投入,进行脱硝系统技术改造。2014年12月,委托编制了《12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氮系统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了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目前脱硝设施已具备试生产条件,正在申请自治区环保厅验收。

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治区环保厅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如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处理设施存在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偷排、漏排,在线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据新环保法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处罚、限期整改、查封扣押、责令停产等手段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并追究企业相关责任责任。

对于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搬迁事宜,应由固原市人民政府充分考虑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布局、地方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因素后,提出搬迁意见。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