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424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11-02 09:15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第15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5]212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11-02 09:15 |
1、序号:147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129
4、信息名称: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第15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第154号提案协办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212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7.01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自治区农牧厅:
现就民进宁夏区委会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我区农业循环经济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发展循环经济是推进农业生产节约降耗,保障农产品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抓手。同时随着全区农业的发展,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养殖业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废弃物产生量大幅增加等因素,致使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2014年,自治区环保厅与农牧厅签订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联动协议》,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共同做好农业面源污染各项工作。
一、明确了目标原则。双方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部门协作和高效运转机制,发挥现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环境监察监测机构的作用,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政策共融和共同监督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二、确立了联动机制。为确保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双方及时沟通日常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开展工作研讨会、技术交流等形式,共同探讨、交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管理水平。
三、明确了联动职责。依据农牧、环保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监管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内容涉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信息决策体系、法规及制度建设、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清洁能源推广、科学技术、农业污染减排、农村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等十个领域的工作,全面启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对开展我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