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441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11-02 09:16
名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第54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5]208号 成文日期 2015-11-02 09:16

1、序号:143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125

4、信息名称: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第54号提案答复的函

5、内容描述:自治区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第54号提案答复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208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07.01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周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防治宁夏引黄灌区面源污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我区养殖业不断发展,养殖废弃物产生量大幅增加等因素,致使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针对这一问题,自治区环保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

一、推广符合宁夏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清运处理方式

自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以来,全区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得到保护,三分之二的镇区驻地中心村镇生活污水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全区生活垃圾“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管理模式普遍推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对引黄灌区生活垃圾主要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或乡镇处理”的模式;在中南部山区,充分利用自然洼地等,建设垃圾填埋场处理的模式。生活污水也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对人口密集的沿黄区域,优先考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特别是距离市政污水管网较近的村庄,采用城乡一体化的处理模式;对人口较多、居住相对集中的中心村镇,采用低成本、易管护的化粪池或预处理加人工湿地处理模式。

二、建立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各项制度

农村环保项目管理缺乏经验和实用技术,为此,我们把制度规范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一是出台制度规定。先后制定了《宁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12项制度,规范了项目、资金、招投标、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二是制定技术规范。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合作,相继制定发布施行《宁夏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等15个地方技术标准规范,使全区在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有了具体标准和治理依据。三是建立管理体系。自治区将农村环保工作纳入“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中,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宁夏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明确了农村环保设施的监管主体、责任主体、经费保障、监督考核等要求。

三、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农业面源污染各项工作

为扎实做好全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实现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根本改善,建设“美丽乡村”,推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2014年,自治区环保厅与农牧厅(以下简称“双方”)经协商建立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联动机制。一是明确了目标原则。双方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部门协作和高效运转机制,发挥现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环境监察监测机构的作用,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政策共融和共同监督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合力。二是确立了联动机制。为确保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双方及时沟通日常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开展工作研讨会、技术交流等形式,共同探讨、交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管理水平。三是分清了联动职责。依据农牧、环保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监管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内容涉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信息决策体系、法规及制度建设、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种植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清洁能源推广、科学技术、农业污染减排、农村生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等十个领域的工作,全面启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该协议的签订,对开展我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全面完成各项工作提供指导。

四、加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了解农业面源污染的环境意识在宁夏电视台开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惠民生”专栏,依托宁夏环保网开通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网页,在宁夏画报专题刊登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全面开展“四个一”环保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性的认识,有效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重视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了农村环保的良好氛围。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