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793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11-05 11:18 |
名称 | : | 关于同意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5]432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11-05 11:18 |
1、序号:264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238
4、信息名称:关于同意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5、内容描述:同意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432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10.22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商情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函》(内环函[2015]181号)收悉。经核查,现函复如下:
石嘴山市瑞新化工有限公司是经我厅确认并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利用单位,具备处置利用废二氯乙烷(HW11, 261-032-11)的能力。我厅同意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约200吨废二氯乙烷,分批次转移至石嘴山市瑞新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利用,有效期至2015年12月14日。
请贵厅要求该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废二氯乙烷转移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