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838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11-05 11:18 |
名称 | : | 关于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再生铅合金综合利用项目试生产延期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5]408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11-05 11:18 |
1、序号:260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234
4、信息名称:关于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再生铅合金综合利用项目试生产延期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再生铅合金综合利用项目试生产延期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408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10.13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再生铅合金综合利用项目试生产延期申请》(灵恒业〔2015〕6号)收悉,为强化简政放权,服务企业发展,按照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的精神及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宁环发〔2015〕91号)要求,我区对所有建设项目取消试生产环境管理,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及时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