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550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11-27 14:47 |
名称 | : | 关于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墩子矿区红四矿井及选煤厂项目行政处罚审查核实情况的复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5]446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11-27 14:47 |
1、序号:276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248
4、信息名称:关于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墩子矿区红四矿井及选煤厂项目行政处罚审查核实情况的复函
5、内容描述: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墩子矿区红四矿井及选煤厂项目行政处罚审查核实情况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446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10.29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贵局《关于审查核实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墩子矿区红四矿井及选煤厂项目行政处罚情况的函》收悉。现将该项目行政处罚审查核实情况复函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墩子矿区红四矿井及选煤厂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东约30k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银川市,矿井和选煤厂设计能力2.4Mt/a,计划服务年限为64.1a。该项目于2012年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了部分井巷工程、土建工程及安装工程。
二、违法行为处罚及执行情况
针对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墩子矿区红四矿井及选煤厂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厅于2014年12月3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改字〔2014〕17号),责令该项目立即停止建设,于2014年12月30日前补办环评手续,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环评批复;2015年3月24日,我厅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宁环听告字〔2015〕6号),告知了企业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申辩和听证事项,企业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经我厅集体审议后未予采纳;2015年5月29日,我厅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字〔2015〕6号),责令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红四矿井及选煤厂工程项目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20万元。2015年6月19日,企业缴纳了罚款,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