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401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5-12-11 09:31 |
名称 | : | 关于启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二维码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函[2015]88号 | 成文日期 | : | 2015-12-11 09:31 |
1、序号:296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267
4、信息名称:关于启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二维码的通知
5、内容描述:启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二维码
6、文件编号:宁环办函[2015]88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5.11.27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实现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规范化管理,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环保监管工作的通知》(宁环发〔2015〕105号)要求,现就启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二维码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请将单位全称设计生成二维码。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二、设计生成的二维码用针式打印机打印于环保合格标志背面左上角,距上、左边缘各5mm,二维码大小:20mmX20mm。
三、自2016年1月1日起,各环保检验机构核发各年度合格标志均须打印二维码后进行发放,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监管,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定期进行抽检。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