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395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1-08 16:30 |
名称 | : | 关于同意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提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16-01-08 16:30 |
1、序号:301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5272
4、信息名称:关于同意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提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同意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提标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5]553号
7、信息类别: T
8、产生日期:2015.11.28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进行2#机组脱硫、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工程验收的请示》(西夏热电发〔2015〕76号)及《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脱硫除尘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收悉。
一、2#机组脱硫、除尘提标改造工程位于宁夏银川西夏区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内,2#机组脱硫、除尘提标改造工程于2015年6月开工建设,2015年10月竣工并投入试运行,工程总投资3468.3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一)2#机组脱硫系统改造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在原吸收塔的基础上新增2层喷淋层,相应氧化风系统、工艺水系统扩容。
(二)脱硫出口新建1台湿式除尘器。
二、根据《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脱硫除尘提标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2#机组脱硫、除尘设施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3.8mg/m3、21.6mg/m3、93.9mg/m3, 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标准限值20 mg/m3、50 mg/m3、100 mg/m3要求,脱硫效率为99.90%~99.93%。
厂界噪声昼夜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三、该项目技术资料与档案资料齐全,安装了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进出口各种污染物CEMS在线比对均为合格,经现场对2#机组烟气脱硫系统改造工程建设运行情况检查,设施运行正常稳定,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投运后要加强脱硫设施及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按规定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状况。
工程运行后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和银川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运营期的日常监管工作。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