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856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3-11 09:57
名称 关于同意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2×330MW机组脱硫除尘设施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文号 宁环验[2016]8号 成文日期 2016-03-11 09:57

1、序号:29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6028

4、信息名称:关于同意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2×330MW机组脱硫除尘设施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

5、内容描述:同意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2×330MW机组脱硫除尘设施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文件编号:宁环验[2016]8号

7、信息类别:T

8、产生日期:2016.02.24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330MW 机组脱硫除尘设施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宁夏能化安〔2016〕3号)及《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2×330MW机组脱硫除尘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收悉。2016年2月16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2×330MW机组烟气脱硫除尘改造项目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330MW机组脱硫除尘系统改造工程位于宁东基地c区公司现有厂区内,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竣工并相继投入试运行,工程总投资8416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二、2×330MW机组脱硫除尘系统改造工程在原静电除尘器下游、原脱硫塔之上增容,新增两层喷淋层,强化对烟气的多层洗涤及胶体尘粒的去除;在脱硫塔下游,系统每台机组增设一台湿式静电除尘器,达到进一步除尘效果。

三、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2×330MW机组脱硫除尘系统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明,1#机组脱硫、除尘设施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8.78mg/m3、9.3 mg /m3, 2#机组脱硫、除尘设施外排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0.4mg/m3、19.3mg/m3, 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标准限值20 mg/m3、50 mg/m3要求。1#机组脱硫效率为99.71%~99.8%,2#机组脱硫效率为99.28%~99.46%。

四、该项目技术资料与档案资料齐全,安装了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进出口各种污染物CEMS在线比对均为合格,经现场对1#、2#机组烟气脱硫系统改造工程建设运行情况检查,设施运行正常稳定,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投运后要加强脱硫设施及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按规定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状况。

工程运行后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环境保护局负责运营期的日常监管工作。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