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853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4-26 09:58
名称 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部分副处级领导职位综合比选任职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宁环党发[2016]14号 成文日期 2016-04-26 09:58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部分副处级领导职位综合比选任职实施方案》已经2016年3月24日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做好组织实施,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干部踊跃报名,参加综合比选。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部分副处级领导职位

综合比选任职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切实树立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推行领导干部综合比选任职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结合环保厅处室(单位)领导班子与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人岗相适的原则,对干部的工作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评价,综合比较,择优选任。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厅综合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在厅党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赵旭辉

副组长:郑忠安、蔡 琦、强小媛

成 员:徐 龙、李天寿、丁福贵、吴洪斌、童云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强小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龙、李天寿、任培军同志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处室(单位)抽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三、综合比选职位

厅机关污染防治处副处长1名(比选范围:厅机关)

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程师1名(比选范围:监测中心站)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副局长1名(比选范围:厅机关、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核与辐射安全局、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评估中心、信息与应急中心、中卫沙坡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中卫沙坡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1名(比选范围:厅机关、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核与辐射安全局、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评估中心、信息与应急中心、中卫沙坡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四、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

参与副处级领导职位综合比选人员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身体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污染防治处副处长职位(1名)

1.应为厅机关现任副调研员或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的干部。

2.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专业水平。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位(3名)

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程师职位(1名)

1. 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专业水平。

2. 应为本单位现聘任在七级管理岗位满三年或现聘任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或者聘任在专业技术八、九级岗位满5年以上的干部。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副局长职位(1名)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专业水平。

2.厅机关应为现任副调研员、正科级职务满3年的干部;

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为现任副调研员、正科级领导干部(含因机构改革免去正科级领导职务但保留待遇人员)且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

核与辐射安全局为现任副调研员、正科级领导干部且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宣教中心、评估中心、信息与应急中心、中卫沙坡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现聘任在七级管理岗位满3年或现聘任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或者聘任在专业技术八、九级岗位满5年以上的干部。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中卫沙坡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职位(1名)

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专业水平。

2.厅机关应为现任副调研员、正科级职务满3年的干部;

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为现任副调研员、正科级领导干部(含因机构改革免去正科级领导职务但保留待遇人员)且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

核与辐射安全局为现任副调研员、正科级领导干部且任正科级职务满3年;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宣教中心、评估中心、信息与应急中心、中卫沙坡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现聘任在七级管理岗位满3年或现聘任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或者聘任在专业技术八、九级岗位满5年以上的干部。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任职和专技岗位聘任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15日。

五、方法和步骤

本次处级领导干部综合比选任职,主要通过民主推荐、经历业绩量化、年度考核结果量化、岗位匹配性评价等四个方面,对干部有关情况进行量化评价,综合比较,择优选任。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公布方案(3月29日至30日)。通过印发文件的方式在厅系统内公布综合比选任职实施方案。明确比选职位、资格条件、程序方法等。

(二)报名登记(3月31日至4月1日)。符合综合比选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并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明确比选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三)资格审核(4月5日)。根据任职资格条件,厅综合比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公布符合综合比选条件人员名单。

(四)民主推荐(4月6日至8日)。召开干部大会,提供自愿报名且符合综合比选条件人员名册,按比选职位与推荐名额1:3的比例,民主推荐初始提名人选(一个单位报名并且符合条件不足两人的,取消该单位推荐资格),并公布民主推荐得分情况,民主推荐量化得分占总成绩的35%,具体岗位推荐规定为:

1.厅机关污染防治处副处长职位。召开厅机关在编干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干部大会,推荐初始提名人选。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分厅领导(A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B票)、其他干部(C票)3个类别,按照40%、35%和25%权重量化推荐得分。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为厅机关全体在编干部、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占民主推荐得分40%;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为厅机关全体在编干部、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占民主推荐得分60%。根据民主推荐量化得分,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初始提名人选。

2.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程师职位。召开监测中心站在编干部职工大会(含聘用编制人员,不含临聘人员,下同),推荐初始提名人选。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分班子成员(A票)、科室主要负责人(B票)、其他干部(C票)3个类别,按照40%、35%和25%权重量化推荐得分。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为环境监测中心站在编干部职工,占民主推荐得分40%;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为环境监测中心站在编干部职工(含聘用编制人员),占民主推荐得分60%。推荐结束后,根据民主推荐量化得分,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初始提名人选。

3.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副局长职位。分别召开厅机关、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核与辐射安全局、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宣教中心、评估中心、信息与应急中心、中卫沙坡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编干部职工大会,分别推荐1名初始提名人选。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分厅领导(班子成员,A票)、处室(科室)主要负责人(B票)、其他干部(C票)3个类别,按照40%、35%和25%权重量化推荐得分。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为在编干部职工,占民主推荐得分40%;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为在编干部职工,占民主推荐得分60%。推荐结束后,根据各有关单位民主推荐量化得分,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初始提名人选。

4.中卫沙坡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职位。分别召开厅机关、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核与辐射安全局、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宣教中心、评估中心、信息与应急中心、中卫沙坡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编干部职工大会,分别推荐1名初始提名人选。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分厅领导(班子成员,A票)、处室(科室)主要负责人(B票)、其他干部(C票)3个类别,按照40%、35%和25%权重量化推荐得分。会议投票推荐参加人员为在编干部职工,占民主推荐得分40%;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人员为在编干部职工,占民主推荐得分60%。推荐结束后,根据各有关单位民主推荐量化得分,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初始提名人选。

(五)档案和个人事项报告核查(4月11日至18日)。初始提名人选确定后,由办公室会同监察室组织提名人选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对相关人员干部档案进行审核,并委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核查。

(六)经历业绩量化(4月13日至14日)。主要包括职级、工作实绩、基层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能反映提名人选工作业绩的多项指标,由提名人选如实填写《经历业绩量化评价和年度考核得分表》(附件2、3),对近三年工作进行客观总结(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同时提交主要工作业绩清单,主要包括承担全厅重点工作任务、承担重要课题(项目)、科研成果、起草重要文稿、表彰奖励等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正式印发文件、报纸刊物公开发表文稿和有关部门证明材料为准),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综合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提名人和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提供有关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视情况予以追责。综合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报综合比选领导小组成员集体评议核定该项得分(本人不自评)。经历业绩量化分值为100分(量化标准参照附件2、3),其得分占总成绩的30%。

职级量化中,现任副调研员4年以上(含4年)得20分,4年以下得18分;现任主任科员或任参公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3-4年得16分,4年以上(含4年)得18分;现聘任在七级职员管理岗位3至4年得16分,4年以上(含4年)得18分;现聘任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得20分,聘任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得18分,聘任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得17分,聘任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或专业技术八、九级岗位5年以上(含5年)得16分。

(七)年度考核量化(4月13日至14日)。根据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每获一次优秀得3分,连续3年优秀得10分。年度考核量化得分直接计入综合比选总成绩。年度考核量化得分占总成绩的10%。

(八)岗位匹配性评价(4月15日)。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领导能力、工作能力、发展潜力等,由厅党组成员、厅级干部、办公室主任填写《岗位匹配性评价表》(附件4)对初始提名人选进行岗位匹配性评价,以平均得分计入总成绩。岗位匹配性评价量化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25%。

(九)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初始提名人选综合比选总成绩,结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档案审核及廉洁自律情况,由厅党组研究审定后按照比选岗位1:1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若提名人选综合比选总成绩出现并列,由厅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及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十)组织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由厅党组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十一)研究任职。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及任职岗位。对拟任人选在厅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公示没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任职的,发文予以任职。

六、其他

(一)综合比选任职相关资料按要求及时归档,作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依据。综合比选得分情况存入干部档案,并书面反馈本人。

(二)厅纪检组和监察室要切实强化对综合比选工作的全程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当事人和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环境保护厅机关及事业单位副处级

领导职位综合比选报名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籍贯

民族

出生年月

工作

时间

入党时间

现任职务

任职

时间

任同级职务时 间

拟比选

职 位

近3年

年度考核

情 况

2013年度

2014年度

2015年度

获奖情况

是否服从

组织安排

本人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填是或否):

本人签字:

审查意见

附件2: 经历业绩量化评价和年度考核得分表

(机关和参公单位人员)

序号

评价

要素

要素项目

得分值

项目

得分

经历业绩量化评价

职级

量化

(20分)

现任

副调研员

4年以下

18分

4年以上

20分

现任

正科级干部

3--4年

16分

4年以上

18分

近3年

工作实绩

量化

(55分)

承担工作任务较重,难度较大,主动作为,能独挡一面,开创性开展工作较多,效率高、质量好,业绩突出,领导和同事认可。

50-55分

承担工作比较单一,难度适中,开创性工作少,业绩比较突出,在领导指导和帮助下完成工作较多。

40-50分

承担重点和系统性工作较少,难度不大,效率不高,质量一般,业绩不明显,独立完成工作量少。

40分以下

基层

经历

量化

(10分)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分

曾任县(区)直属部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满1年以上(只计1次)

3分

曾任县(区)直属部门、乡镇(街道)党政副职满1年以上(只计1次)

2分

获奖

情况

(最高得

15分)

近3年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的表彰奖励,每项得5分)

近3年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以自治区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名义的表彰奖励,每项得4分)

近3年获得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奖励(以自治区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名义的表彰奖励,每项得3分)

近3年获得地(厅)级表彰奖励(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环保厅或地市级党委、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每项得2分)

年度考核

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最高得10分)

2013-2015年年度考核每获得1次优秀得3分,连续3年得10分。

本人签名

处室(单位)主要

负责人审核签名

领导小组认定得分

领导小组审核签名

姓名: 单位:

说明:1.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县以下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团以下单位基层工作经历。

2.近3年工作实绩量化本人不填写。

附件3

经历业绩量化评价和年度考核得分表

(事业单位人员)

序号

评价

要素

要素项目

得分值

项目

得分

经历业绩量化评价

职级

量化

(20分)

现聘任

七级管理职员

4年以上

18分

3--4年

16分

现聘任

专业技术

岗位等级

专技四级

20分

专技五级

18分

专技六级

17分

七级或八、九岗位满5年以上

16分

近3年

工作实绩

量化

(55分)

承担工作任务较重,难度较大,主动作为,能独挡一面,开创性开展工作较多,效率高、质量好,业绩突出,领导和同事认可。

50-55分

承担工作比较单一,难度适中,开创性工作少,业绩比较突出,在领导指导和帮助下完成工作较多。

40-50分

承担重点和系统性工作较少,难度不大,效率不高,质量一般,业绩不明显,独立完成工作量少。

40分以下

基层

经历

量化

(10分)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分

曾任县(市、区)直属部门、乡镇(街道)党政正职满1年以上(只计1次)

3分

曾任县(市、区)直属部门、乡镇(街道)党政副职满1年以上(只计1次)

2分

获奖

情况

(最高得

15分)

近3年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的表彰奖励,每项得5分)

近3年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以自治区党委、政府或国家部委名义的表彰奖励,每项得4分)

近3年获得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奖励(以自治区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名义的表彰奖励,每项得3分)

近3年获得地(厅)级表彰奖励(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环保厅或地市级党委、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每项得2分)

年度考核

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最高得10分)

2013-2015年年度考核每获得1次优秀得3分,连续3年得10分。

本人签名

处室(单位)主要

负责人审核签名

领导小组认定得分

领导小组审核签名

姓名: 单位:

说明:1.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县以下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部队团以下单位基层工作经历。

2.近3年工作实绩量化本人不填写。

附件4

岗位匹配性评价表

评 价

项 目

姓 名

(按姓氏

笔画为序)

基本素质

(20分)

领导能力

(25分)

工作能力

(45分)

发展潜力

(10分)

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大局意识、基本知识、作风纪律等要求

履行领导职责所必备的统筹谋划、组织协调、分析和解决问题等能力

履职所必备的相关工作经历、专业水平、管理经验等能力

履职所必备的学习能力、进取精神、奉献意识、开拓创新等能力

16-20

21-25

41-45

8-10

8-15

13-20

33-40

5-7

0-7

0-12

0-32

0-4

备注:此表由厅党组成员、厅级干部、厅办公室主任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