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799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4-26 09:58
名称 关于报送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方案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6]102号 成文日期 2016-04-26 09:58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环境监察要点〉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21号)有关要求,宁夏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方案》,现报上,请审核。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推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根据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2016年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活动,指出有关地级市人民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督促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全面排查整改环境污染、生态和环境破坏隐患等问题,努力化解环境风险,推进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二、督查对象

依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各省级环保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不少于40%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的要求,我区决定对固原市、中卫市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

三、督查时间安排

2016年9月份,督查中卫市;

2016年10月份,督查固原市。

四、督查主要内容

(一)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

1.《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落实情况;

3.《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自治区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落实情况。

(二)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

1.工业园区和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综合整治情况;

2.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包括热电联网工作进展、燃煤锅炉淘汰、机动车污染治理和扬尘污染治理等工作进展情况;

3.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情况;

4.其他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

(三)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1.地级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领导责任落实情况,包括环境质量负责制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及考核结果运用、环保投入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领导责任落实等内容。

重点查阅以下材料:

(1)地级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的文件、会议纪要;

(2)地级市政府制定的相应工作方案、通知和计划;

(3)地级市政府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和重点工作任务的清单;

(4)地级市政府研究部署本年度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会议纪要、出台的政策措施及督导检查情况。

2.相关职能部门环境保护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地方环保部门是否执行重点督查“双随机”制度,按照每季度5%的比例对本行政区重点排污单位开展随机抽查,是否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情况。

3.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抽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批建不符、未经验收擅自投产、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抽查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主要排查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五、组织领导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成立综合督查组,组长由分管环境监察执法的厅领导担任,成员由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污染防治处、法规与宣传教育处、规划财务处、环境监测处、环境影响评价处、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等处室、单位负责人组成。综合督查日常工作由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负责。

六、督查方式

环境保护综合督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开展现场检查或走访调研,接受公众举报等方式进行。对于在环境保护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以书面形式向被督查地级市人民政府反馈,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督查情况及时上报环境保护部。督查对象对综合督查报告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进行复核。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环保综合督查的意义,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自查自纠,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要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明确完成时限,强化措施保障,确保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从严执法。要把严格执法贯穿综合督查全过程,加大环境违法案件后督察和限期整改环境问题跟踪督查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督促各地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要坚决采取按日计罚、限产停产、停业关闭等强制措施;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始终保持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环境执法震慑力,倒逼企业限期治理、守法经营。

(三)加强信息公开。运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公开环保综合督查工作有关安排、联系方式,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四)遵守纪律。督查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若干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纪律,轻车简行、厉行节约、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