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70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6-14 17:10 |
名称 | : | 关于陈曦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党发[2016]21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06-14 17:10 |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陈曦等6名同志任职试用期已满。经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陈曦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副处长;
王志刚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
于鑫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评价处副处长;
李艳明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姚爽任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纪检书记;
刘锦霞任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
以上6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15年2月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