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369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6-20 15:46
名称 关于开展全区废矿物油废旧铅酸蓄电池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函[2016]33号 成文日期 2016-06-20 15:46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全区废矿物油、废旧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保障环境安全,防止废矿物油、废旧铅酸蓄电池因无序回收利用或违法拆解等可能引发的环境危害,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决定开展全区废矿物油、废旧铅酸蓄电池专项检查行动。现将《2016年自治区废矿物油废旧铅酸蓄电池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自治区废矿物油废旧铅酸蓄电池

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区废矿物油、废旧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保障环境安全,防止废矿物油、废旧铅酸蓄电池因无序回收利用或违法拆解等可能引发的环境危害,按照《2016年全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要点》等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我区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意识,摸清我区废矿物油、废旧铅酸蓄电池的环境管理现状,加大对废矿物油、废旧铅酸蓄电池的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我区环境安全。

二、检查时间

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

三、检查整治的重点对象

废矿物油:汽车4S店、汽车维修店、重点行业企业等废矿物油产生及回收利用单位。

废旧铅酸蓄电池:旅游景区、通讯公司、工矿企业、汽车拆解、电动车维修店等废旧铅酸蓄电池产生和回收利用单位。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

各地环境保护局结合本辖区废矿物油、废旧铅酸蓄电池环境管理实际情况,制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和企业,并迅速动员部署,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2016年4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二)专项检查阶段:2016年5月-8月。

各地环境保护局根据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对辖区内废矿物油产生及回收利用单位、废旧铅酸蓄电池产生和回收利用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和专项检查方案,对废矿物油、废旧铅酸蓄电池产生数量及其去向,以及回收利用单位实际经营规模及资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查处,限期整改,并对整改工作进行后督查,切实将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三)整治总结阶段:2016年9月。

针对专项检查存在问题的单位,各地环境保护局要组织“回头看”,督促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对专项检查中的先进经验及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总结,9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行动总结报告上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组织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把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作为2016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并积极协调当地交通运输、旅游、工商、商务等部门联合执法,力求实效。

(二)加大力度,严肃查处。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开展废矿物油、废旧铅酸蓄电池专项检查行动,结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危险废物检查等活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三)广泛宣传,畅通信息。进一步加大对废矿物油、废旧铅酸蓄电池环境安全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广泛关注,加深公众对危险废物的认识程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