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493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6-20 11:37 |
名称 | : | 关于抓紧处理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有关问题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6]174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06-20 11:37 |
惠农区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区煤炭、电力、能源化工等产业快速发展,工业固体废物产量急剧增加,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工业园区是我区高耗能产业集中、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环境污染问题及矛盾最突出的区域,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委会议和2016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总体要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6)》要求,我厅组织有关单位于2016年3月至5月,对你区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园区内存在许多工业固体废物渣场、堆场无环评审批手续,无防渗防扬尘设施,二次污染问题严重。红果子工业固体废物废弃物处置场(宁夏惠冶镁业集团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场),未办理环评等审批手续,擅自长期运营,已堆存还原镁废渣、双氰胺废渣、生活垃圾约500万吨。
(二)部分园区处置场建设及管理不规范。
一是红果子工业固体废物废弃物处置场(宁夏惠冶镁业集团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场)未按照标准建设防渗、渗滤液收集系统及地下水质监测井,防风抑尘设施不全,距离石嘴山市第四水源地地理界标直线距离约700米,对地下水环境安全构成威胁,日常管理混乱,无工业固体废物台账及出入库记录。二是宁夏万彪工业垃圾处理厂未按照标准建设渗滤液收集装置及地下水质监测井,未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二、要求
(一)应立即关停无环保手续的红果子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要。由园区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对现有堆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场地调查及评估,编制场地评估整治方案,方案经相关专家评审论证后,督促企业组织对污染场地进行整治。
(二)全面排查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固体废物堆场、填埋场环评审批手续,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完善现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防渗、渗滤液收集系统、地下水质监测井等设施,彻底解决长期以来该区域工业固体废物不规范处置而造成的大气、土壤及地下水的二次污染。
(三)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有关要求,定期对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开展环境监测,并要求监测不达标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进行整改。同时对服务期满、超过库容或因故不能再承担贮存处置任务的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开展关闭和封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