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157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8-25 09:38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16-08-25 09:38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内容
1、序号:142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6134
4、信息名称: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3号建议协办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6]247号
7、信息类别: T
8、产生日期:2016.06.27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自治区发改委:
现就祈光明代表提出的关于抢抓煤炭低迷“窗口期”建设石炭井新材料及冶金产业园,改善生态环境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自治区人民政府2008年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由采矿权人预先缴存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并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2015年正式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保证金沿用“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规定国土资源部门对保证金专户实行分级监管,对保证金征缴程序、征缴额度、提取使用办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办法要求环保部门配合国土部门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验收。我厅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努力推动生态环境的改善。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