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318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8-25 09:39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1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16-08-25 09:39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内容
1、序号:129
2、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3、索引号:T2242016121
4、信息名称: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1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5、内容描述:对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418号提案协办意见
6、文件编号:宁环函[2016]220号
7、信息类别: T
8、产生日期:2016.06.12
9、公开形式:网站
10、公开时限:一年
11、公开类别:公开
12、公开范围:全部
13、公开责任部门:自治区环保厅
14:信息内容: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现就丁茂生委员提出的关于规范自备电厂管理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全面加快现役自备电厂升级改造。现役自备电厂应安装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并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与当地环保、监管和电网企业等部门联网。全区30万千瓦以上的现役自备火电机组应在2018年底前实现超低排放、其它自备电厂应在2019年底前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现役自备电厂要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改造等措施,限期完成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拒不改造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由地方政府逐步淘汰关停。淘汰关停后的机组不得转供电或解列运行,不得易地建设。主动提前淘汰自备机组的企业,淘汰机组容量和电量可按有关规定参与市场化交易。
二、严控自备电厂建设环保准入门槛,新建燃煤电厂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水平。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倍量替代。支持同步开展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减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
三、自备电厂企业要按照排污许可要求、环评批复及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进行书面承诺,主要承诺内容包括: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开展自行监测,进行台账记录、及时信息公开和按时提交执行报告等事项。
15、载体类型:电子
16、备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