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896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10-18 10:59 |
名称 | : | 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和《2016年度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 | 2016-10-18 10:59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宁政发〔2014〕14号)、《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宁党办〔2016〕32号)、《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宁政发〔2015〕106号)和《自治区重点入黄排水沟2016-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宁政发〔2016〕28号),切实改善全区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办公室制定了《2016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和《2016年度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的通知》(宁政发〔2014〕1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宁党办〔2016〕32号),确保完成各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全区地级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7.4%,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2.3%,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保持2015年水平;全区地级城市(含宁东基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达75%以上,着力消除重污染天气。其中,银川及周边地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2015年分别下降:银川市7.8%、石嘴山8.7%、吴忠市7.3%、宁东基地7.0%;固原市和中卫市分别下降6.0%和7.3%。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燃煤小锅炉淘汰。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措施,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银川市启动实施西夏热电(二期)、宁东(灵武华电)余热利用等集中供热项目建设;中卫热电、吴忠热电项目建成并网集中供热;青铜峡市、中宁县分别完成大坝电厂、中宁电厂余热供热改造;石嘴山市、固原市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等清洁能源,在化工、造纸、印染、制药等企业集聚区,按照“一区一热源”建设“以热定电”的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取消分散燃煤锅炉。银川及周边地区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银川及周边地区(含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继续淘汰2015年应淘汰的燃煤茶浴炉;除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峰燃煤采暖锅炉外,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石嘴山市为规划区)淘汰20 /小时蒸吨以下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淘汰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16年,全区计划淘汰燃煤锅炉344台。(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
2.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火电、钢铁、水泥、有色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深入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银川市、宁东基地10台总装机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地级市单台装机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前期准备工作。银川及周边地区暂不能淘汰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施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备,全面达到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6年,全区计划实施226个脱硫脱硝除尘项目。(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
3.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新、改、扩建挥发性有机物(VOCs)项目实施严格的环评审批,规范现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企业废气排污口,进行废气末端达标治理,加强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及监管。重点实施石油化工、煤化工、生物发酵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石油、煤化工行业要对各类反应釜、原料输送管道、泵、压缩机、阀门、法兰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泄漏处,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治理。
到2016年底,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石化宁夏分公司和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要完成所属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工作,并完成环保验收;银川及周边地区完成市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未同步配备油气回收装置的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新配置的油罐车,各部门不得进行验收,不得批准投入使用。(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部分石油化工、煤化工企业;中石油宁夏石化公司、中石化宁夏石油分公司、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完成时限:2016年底。)
4.城市扬尘污染控制。2016年6月、9月份组织开展2次城市扬尘污染专项检查行动。
(1)强化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扬尘监管。2016年,各地将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核,在工地周边标准化围挡、物料堆放防尘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等四个方面,总体达标率达到90%(银川市城区达到100%),扬尘防治措施完备率达到90%以上(银川市城区达到100%)。建设项目扬尘防控经费纳入项目预算。新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必须明确和细化工地建筑渣土覆盖、设置围挡,出入车辆冲洗等扬尘防控要求,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管。土方开挖和填筑等施工作业时,必须喷雾降尘,运送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撒。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采用湿法作业,高空作业和施工垃圾须集中袋装或通过管道输送运至地面,不得抛撒;遇到4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等产生扬尘的作业。(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16年底。)
(2)道路扬尘控制。加大环卫设施投入,特别是清(洗)扫设施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经费投入,大力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2016年,沿黄城市带各市、县城区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达到60%以上,其中银川市要达到75%以上,其他设区城市要达到65%以上,主要街道和适宜机械化清扫的街道要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中南部各市、县应结合地方实际,选择适合本地区作业条件的清扫保洁机械,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渣土拉运车辆要严格落实清洗、篷布覆盖、装载高度、拉运路线等要求。银川及周边地区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建立渣土拉运夜查长效机制,在主要路口设置专人夜查,严厉查处违规车辆,对3次以上违规行为,取消渣土拉运资质。对渣土污染路面要及时清扫和冲洗,入城区主要路口设置车辆清洗点,强制对渣土、石料、煤等带泥拉运车辆进行清洗。(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16年底。)
(3)堆场扬尘控制。全区现有固体废物填埋场实现洒水降尘和运输道路硬化,银川及周边地区所有的大型煤场、料场要实行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城市建成区内不得利用空地堆存建筑垃圾、渣土等。堆场防尘措施落实率要达到95%以上,2016年实施工业堆场治理项目40个。(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16年底。)
(4)采矿区扬尘控制。对现有砂石料厂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制定防尘作业标准,破碎、装卸等工序要采取密闭作业,并加装除尘设施。2016年年底,贺兰山东麓砂石料厂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不予办理许可手续,关闭并实施生态恢复。(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完成时限:2016年10月。)
(5)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全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加强日常监管。(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6年底。)
(6)推进园林城市建设。继续加强城市及主干道路绿化林带建设,加大防沙治尘力度,提高绿化覆盖率。对城市建成区闲置或未开发的裸地要采取绿化、硬化、覆盖等防尘措施,基本消除市区裸露空地。加大城市周边、贺兰山东麓等重点扬尘易发区绿化管控力度,多余绿化用土要及时清运,严禁随意抛洒。(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林业厅;完成时限:2016年底。)
(7)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出台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垃圾露天焚烧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县(市、区)政府、乡镇、村(社区)分片包干制度,层层落实禁烧责任制,禁止焚烧秸秆和杂草、枯枝落叶等杂物,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综合利用措施,并在夏、秋两季加强对农村秸秆禁烧的常态化监管。(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农牧厅;完成时限:2016年底。)
5.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快淘汰高污染车辆。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查处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上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报废和拼装车辆上路行驶,加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确保完成2016年计划淘汰目标任务。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有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且未办理报废手续的,停止办理其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试行2005年后注册登记的国Ⅱ标准柴油车辆“黄改绿”工作。已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流通。2016年,全区计划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300辆。(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自治区公安厅;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
(2)提升油品质量。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油品行为。加快全区炼油企业燃油炼化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年底完成第V阶段车用燃油生产条件,2017年1月1日起,全区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各级商务、质监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质监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
(3)强化机动车环保检测。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对机动车尾气进行检测工作,严格环保合格标志核发工作,确保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对未达到淘汰年限,但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要限期治理。实施年度环保检验机构检测设备计量检定情况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检验机构暂停或取消检测资格。2016年,各地级市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
(4)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主城区。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实施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系统,推行错峰上下班、潮汐车道等缓解交通拥堵措施,完善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等道路交通设施、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等。银川市要制定城市机动车增幅控制发展规划,控制机动车保有量过快增长。(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完成时限:2016年底。)
(5)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6年,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20%。(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部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宁夏电力公司;完成时限:2016年底。)
(二)化解过剩产能。着力化解煤炭、钢铁等行业过剩产能,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新增产能。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标准,集中整顿银川市生物科技园、望远工业园区、石嘴山生态经济区、吴忠市新材料基地等重点工业园区建材、铁合金、活性炭、化工等行业企业,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关停。(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安监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
(三)推行清洁生产。发布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及企业名单,组织对12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6年底。)
(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结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要求,实行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根据《自治区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目标,加强新建机组准入控制,加快现役机组升级改造,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减少散煤使用,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城市建成区煤炭消耗(热电联产除外)要确保只减不增,银川、石嘴山、吴忠市要在2016年4月底前确定煤炭削减目标,并分解落实到重点耗煤企业和单位。(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6年底。)
2.煤炭清洁利用。要强化煤质监管,限制高污染燃料销售使用。2016年,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制定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灰份、高硫份劣质煤管理办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或调整工作,并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城市建成区内燃煤锅炉全部使用硫份小于0.8%、灰分小于15%的优质煤炭。2016年,银川市建成全封闭配煤中心。8月份,组织开展全区打击非法售煤网点和用煤单位炉前煤质专项执法检查,大力整治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和用煤单位使用劣质煤现象。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对现有煤矿进行煤炭洗选设施改造,原煤洗选率达到80%以上。(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
3.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2016年,对全区5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年底对全区建筑节能改造进行考核验收。继续做好供热计量的基础性工作,落实供热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供热计量收费“两部制”热价政策机制,同步安装供热计量装备,同步装表率不低于90%,年底对5个地级市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完成时限:2016年底。)
(五)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在城市主导风向上风向禁止新建涉及大气重污染项目。2016年,制定搬迁改造方案,对布局不合理的重污染企业,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进行搬迁改造。银川市逐步搬迁位于市区和工业园区外污染较重的火电、制药、铁合金、轮胎制造等行业企业。石嘴山、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要对布局不合理的重污染企业制定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时限:2016年底。)
(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1.提高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6年建设银川市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完成8个生态功能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并发布监测数据。完成平罗、青铜峡、中宁等县空气自动监测站升级改造并发布监测数据。完善重点行业在线监测体系,火电、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国控、区控重点工业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全区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6年底。)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加强市、县、乡(街道)三级管理,完善组织体系、监管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考核奖惩体系和企业自律体系。以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为重点,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每月公开环境空气质量及有关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同时,督促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企业对废气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去向,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公开。(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6年底。)
(七)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完善环保、气象部门合作会商机制,提高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准确率。提高石嘴山、吴忠、宁东与银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协调联动和监测信息共享水平。开展多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和联合督查,建立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管理体系。各地级市要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措施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等内容。要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施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应对措施,引导公众做好卫生健康防护。(实施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牵头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完成时限:2016年底。)
(八)深化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快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以治理城市燃煤锅炉、扬尘、机动车、工业废气等污染为重点,建立完善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坚决落实《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切实改善银川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宁东基地管委会是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工作安排,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并将控制目标和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每月6日前向环境保护厅报送上月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计划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工作组统筹抓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自治区财政应加大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支持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及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
(三)完善法律制度。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为大气污染防治奠定法制基础。开展环境保护与司法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充分利用经济、司法手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地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环保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银川及周边地区工作的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自治区环保效能考核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实施环评区域限批,禁止建设除民生工程以外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五)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举办全区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培训班,提高领导干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环保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宣传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