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884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8-25 16:07
名称 关于确认丽珠集团宁夏福兴制药有限公司7000吨/年苯丙氨酸生产线项目产生的菌渣为一般固体废物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6]268号 成文日期 2016-08-25 16:07

丽珠集团宁夏福兴制药有限公司:

报来的《关于对丽珠集团宁夏福兴制药有限公司生物医药生产建设项目(7000吨/年苯丙氨酸生产线项目)L-苯丙氨酸生产线产生的菌渣进行确认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6月14日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目录》中HW02医药废物类-生物药品制造-276-002-02条款:利用生物技术生产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反应基和培养基废物(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氨基酸、维生素过程中产生的培养基废物),你公司生产的氨基酸类产品L-苯丙氨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菌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