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53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08-26 11:35 |
名称 | : | 关于做好汛期水质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函[2016]78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08-26 11:35 |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有效应对极端天气下的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汛期水环境安全,近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汛期水质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41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汛期水质监测预警工作。
一、密切关注受强降雨影响、水质变化较大以及存在潜在污染风险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必要时进行加密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当水质出现异常时,要第一时间组织复查、分析原因,一旦出现水污染事件,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二、参照一般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要求,结合灾区实际情况,做好汛期灾民集中安置点的水源水质监测,加大水源保护力度,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三、密切关注当地气象条件变化,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和企业分布情况,做好应急监测准备。
四、做好监测人员自身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人身安全。有针对性地做好水质自动监测站站房的安全防护工作,出现因灾损失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