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190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10-19 10:39 |
名称 | : | 关于对丽珠集团宁夏福兴制药有限公司7000吨L-苯丙氨酸生产线项目产生的脱色过滤介质废活炭性质进行确认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6]374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10-19 10:39 |
丽珠集团宁夏福兴制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丽珠集团宁夏福兴制药有限公司7000吨L-苯丙氨酸生产线项目产生的脱色过滤介质废活性炭进行确认的申请》(丽宁字〔2016〕0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关于L-苯丙氨酸生产的工艺流程显示,该项目采用生物发酵工艺。根据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2医药废物中,废物代码为276-003-02不包括利用生物技术合成氨基酸、维生素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因此该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属于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