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385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0-19 10:38
名称 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6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文号 宁环函[2016]337号 成文日期 2016-10-19 10:38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现就郭正山等9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对金凤区区域内的原银川化工厂等11家单位老旧厂区环境污染治理及下岗职工危房棚户区改造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经现场调查,棚户区内存在废品回收、预制板厂等小作坊向四二干沟排放废水等环境污染问题。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就该区域排水沟水污染问题,向金凤区政府正式行文,要求2016年8月15日前完成包兰铁路东侧,四二干沟南侧违法小作坊取缔工作,并对该区域内淤泥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宁政发〔2015〕106号)和《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年-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宁政发〔2016〕28号)要求,2018年底前全区重点入黄排水沟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要求。为确保按时完成重点入黄排水沟整治目标任务,银川市环境保护局已对四二干沟进行了多次排查,委托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四二干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计划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治理、加强监管四项措施对四二干沟进行综合治理,主要通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取缔废水直排口等控源截污措施改善外源水质;采取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减少内源污染;在适宜位置建设人工湿地对水质进行深度净化,进一步改善入黄排水沟水质,全面完成自治区和市政府确定的水质改善目标任务。

目前,四二干沟综合整治工程可研、设计已经完成招投标,待设计方案确定后将立即开展综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