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671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11-18 11:51 |
名称 | : | 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函[2016]97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11-18 11:51 |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提升全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水平,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参照《“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拟定于2016年10月24日至11月4日开展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
1.环境保护部公布的2016年我区8家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
2.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年公布的98家自治区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
3.2016年新增加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考核内容。
按照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主要从污染防治责任、标识、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应急预案、贮存设施等方面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及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听取各地级市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2016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二、考核时间及组织安排
(一)时间。
2016年10月24日至11月4日。(具体于各组联络员对接)
(二)组织安排。
对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含盐池县)、固原市、中卫市、宁东基地管委会分2组进行督查考核,每个督查考核组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土壤环境管理处、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组成,地方环保部门人员配合,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一组。
督查人员:环保厅土壤处:尚静
自治区固管局:马维功 范锦顺 李军
督查区域:银川市、吴忠市
联络人员:李军 18795377719
2.第二组。
督查人员:环保厅土壤处:李艳明
自治区固管局:牛进频 任丽春 杨华 文娜
督查区域:石嘴山市、固原市、中卫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联络人员:杨华 18695180969
三、具体要求
(一)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要做好本次督查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提供危险废物重点考核企业名单,各督查组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开展现场督查,对问题企业现场要求限期落实,督促属地环保部门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大监督力度。督查结束后,将对考核不达标企业进行信息公开和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
(二)各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全面配合做好本次督查考核工作,针对现场督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要求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对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的企业,逾期不落实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立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