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846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11-18 11:44 |
名称 | : | 关于中石化宁夏分公司油气回收项目验收等问题的复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6]418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11-18 11:44 |
中石化宁夏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中石化宁夏公司油气回收项目进行验收的请示》(石化销售宁发﹝2016﹞205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油气回收工作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2016年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也要求,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石化宁夏公司负责所辖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目前,你公司油气回收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请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继续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你公司已完成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改造项目的验收事宜,请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尽快与项目所在地的市级环保部门联系进行验收,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积极服务指导项目验收工作。
三、关于对你公司油气回收项目给予改造资金补贴事宜,因我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淘汰治理、重点行业除尘和能力建设,目前在油气回收改造方面暂无资金补贴支持,今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协调自治区财政厅争取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