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890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 | 2016-11-18 11:41 |
名称 | : | 关于同意宁夏鑫华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6]389号 | 成文日期 | : | 2016-11-18 11:41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商请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函》(内环函〔2016〕282号)收悉。经核查,现函复如下:
宁夏鑫华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具备收集、贮存、利用精(蒸)馏残渣(HW11,252-008-11)的资质,经营规模150000吨/年,资质有效期至2017年3月23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NWF[2016]007号。鉴此,同意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制油分公司精馏残渣(HW11,252-008-11)5万吨,于2016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宁夏鑫华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收集、贮存、利用。
请贵厅督促产废单位及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要及时有效,能确保环境安全;企业必须派专人负责押运,签订运输环境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途中填埋、倾倒和沿途散落;产废单位要将危险废物预期到达时间及运输路线报告接受地和沿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输车辆和路线不得途径环境敏感地区;所运危险废物安全运达目的地,将安全接受危险废物处置回执单(验货单)于一个月内送我厅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备案。如有违法行为,我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请贵厅要求该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精馏残渣转移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