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14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 | 2017-09-25 15:14 |
名称 | : | 关于宁夏鲁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审查意见 | |||
文号 | : | 宁环固发〔2017〕3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9-25 15:14 |
宁环固发〔2017〕3号
关于宁夏鲁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申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审核意见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近日,宁夏鲁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关于宁夏鲁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的报告》(鲁人化工〔2016〕16号),我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于2017年1月4日会同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同心县环境保护局对宁夏鲁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设施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该单位实际建设的原料罐与成品罐数量与环评内容不符,实际增加2个原料罐与2个成品罐,且未执行环保手续,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及泄露液体收集设施不规范,不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第五条第(三)款“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的要求。
二、该单位未规范设置厂区内部原料罐区、生产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要求。
三、其他情况
(一)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历史堆存约150桶废弃化学品未规范入库贮存;
(二)企业厂区边界不明确,应规范建设厂区围墙;
(三)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非法生产情况;
(四)申请文件中未明确危险废物经营规模。
鉴于上述情况,宁夏鲁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本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建议退回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待相关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1月1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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