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515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8-19 10:38
名称 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8-19 10:38

宁环发〔2017〕11号

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环境保护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7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紧密结合实际,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要求,全力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2017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推进美丽宁夏建设的关键一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等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建设美丽宁夏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三大战役,认真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全力服务经济发展转型,积极深化环保改革创新,不断提高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增强群众在生态环保方面的获得感,为建设美丽宁夏做出新贡献。

主要目标是:全区地级城市(含宁东基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所占比例平均达到76%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完成国家下达的考核目标。黄河干流宁夏段Ⅲ类良好水质稳定保持100%,Ⅱ类优水质断面所占比例进一步提高,全区黑臭水体消除率达到60%以上,确保黄河母亲河环境安全。

一、突出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年”活动。按照自治区具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程序规范,建立完善协作机制,实行挂账销号,明确限期整治、搬迁、淘汰的目标任务、责任部门和具体时限,推进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突出抓好两件民生实事办理

“全面淘汰燃煤锅炉”和“综合整治入黄排水沟”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为2017年民生实事。

(一)全面淘汰燃煤锅炉。各设区市和重点县(区)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燃煤锅炉2017年全部淘汰。建成区集中供热或供气管网覆盖不到区域,实施锅炉“煤改气”、“煤改电”;对暂不能拆除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施治理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二)综合整治入黄排水沟。完成吴忠市南干沟、清水沟、中卫市第四排水沟、中宁县北河子沟4条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沿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人工湿地建设,确保2017年年底前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水环境质量目标。

三、突出抓好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我区实际,及时对接改革要求,进一步调查摸底全区环境监测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基础信息,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年底前编制完成我区改革方案。

四、突出抓好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认真做好全区污染源普查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组织编制完成自治区普查方案,抓好培训教育和经费保障等工作,把全区所有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放射源,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全部纳入普查范围,为2018年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五、突出抓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组织制定自治区达标排放实施方案,编制全区工业污染源清单,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落实各市、县(区)、工业园区和企业责任,严厉查处偷排超排、数据作假、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等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完成全区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

六、突出抓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一)强化煤尘治理。加快推进灵武电厂余热利用工程建设,西夏热电(二期)等集中供热项目实现并网供热。全部淘汰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对暂不能拆除的实施综合治理并安装在线监控,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煤质管控,强化散煤治理,城市建成区严禁销售和使用劣质煤。

(二)深化烟尘治理。实施11台388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全区钢铁、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继续推进石化、煤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完成全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三)细化扬尘治理。大力整治城市道路、建筑施工和采矿区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施工拆迁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措施,加强工业渣场扬尘监管,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四)实化汽尘治理。建成区市两级机动车排放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国家、自治区、地级市三级联网。加强高污染车辆管理,淘汰全部黄标车,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燃油等违法行为。

七、突出抓好水环境质量提升

(一)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完成12座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现全区34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执行一级A 排放标准。开工建设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灵武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等9个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区32个工业园区全部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达标排放

(二)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实施渝河、茹河、清水河、葫芦河等水污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推动石嘴山、固原市和自治区农垦集团全面加强未达标水质综合改善工程建设,力争消除劣Ⅴ类水体。

(三)加强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全面关闭取缔直接入河流、湖泊、排水沟的工业企业直排口,推动有关市县开工建设第四排水沟等5条主要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进一步改善入黄排水沟水质。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保护。开展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组织吴忠、中卫等地开展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搬迁或关闭保护区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确保饮用水安全。

八、突出抓好土壤和工业固废污染防治

(一)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公布全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

(二)加强危险废物监管。深化涉危企业规范化考核,严格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环保准入,建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危废环境监管水平。

(三)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落实国家重金属行业准入标准,禁止建设产业政策明令限制、淘汰类及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督促涉重企业完善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和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

九、突出抓好环保法治建设

(一)完善环境保护法规制度。加快推进《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立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修订或废除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保证现有政策法规充分发挥效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健全环境监管执法机制。大力推进移动执法等智能化监管执法,完善“双随机”工作制度,建立“权责清单”,推进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对全区30%以上的地级市和5%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制定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考评办法,完善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三)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约谈及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后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加强涉气涉水涉重金属企业违规建设项目、农村生态环境等执法检查,强化银川周边、中卫工业园区、青铜峡新材料工业园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做到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认真做好贺兰山东麓葡萄种植基地环境整治,紧盯未完成整治的企业加快整治进度,扎实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

(四)强化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落实《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严把辐射行政许可关,健全辐射事故应急体系,依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电磁辐射设施(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管。加强国控辐射监测网络建设,实时监控高风险移动放射源,推动放射性废物库安保升级改造,确保全区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加强隐患排查,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切实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加强全区“12369”举报热线运行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十、突出抓好环评审批服务

(一)加强规划环评工作。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作用,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确保已经建设的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二)扎实做好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围绕自治区重要规划、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先期介入,主动服务,完善机制,切实做好支撑保障,重点促进中卫至兰州、银川至呼和浩特铁路客运专线、宁东神沙项目等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加快建设

(三)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加快环境管理衔接整合,尽快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精简高效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法开展环境监管执法。

十一、突出抓好环保领域改革创新

(一)积极推进环保投融资改革。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发改委专项建设基金,推动各地采取PPP模式建设环境基础设施。推进宁夏环保产业基金顺利运行,深化银政银企合作,鼓励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撬动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推动重点领域污染治理。督促保险经纪公司全面开展企业环境污染评估工作,签订保险协议,按期完成试点任务。

(二)继续深化环保政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相关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围绕舆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做好正面引导、解疑释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着力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公众有序参与环境事务。

十二、突出抓好环保基础能力建设

(一)切实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加快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编制《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长期发展规划》,化完善全区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监测质量站点,推进环境监测系统实验室标准化建设。

(二)扎实推进自然生态保护。出台《全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制定《自治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扎实推进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积极争取国家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不断提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努力搭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环保宣教平台,围绕环境保护工作亮点特点,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着力提升信息化水平。全面实施智慧环保工程,完成环境信息化指挥监管应用系统一期项目建设和二期方案申报工作,重点做好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十三、突出抓好环保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

(一)加强环保党风廉政建设。从严落实“两个责任”,从实抓好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形成风清气正、务实清廉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环保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树立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把解决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同抓好环保队伍政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全力增强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提升环保为民的水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公务行为,减轻基层负担,提升机关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