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110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机关党委 | 发布日期 | : | 2017-08-14 15:52 |
名称 | : | 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制度》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机党发〔2017〕13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8-14 15:52 |
宁环机党发〔2017〕13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离退休干部
党支部工作制度》的通知
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制度》已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机关委员会
(此件主动公开)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不断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75号)要求,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集中学习制度
1.党支部要把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厅机关党委的统一部署,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精心安排学习内容,做好学习记录。
2.党支部一般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由党支部灵活掌握。
3.党支部要组织引导党员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使离退休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时,要注重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引导党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注重学习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自觉尊法守法用法。
4.党支部要进一步丰富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充分运用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讲座和就近考察学习等形式,引导党员多学、多思,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5.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一般不要求参加集体学习,党支部要定期派人走访,传达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听取意见和要求。
二、工作通报制度
1.建立定期向老干部党员通报工作制度,一般分半年、全年集中进行通报,重要情况可随时进行通报。
2.通报内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自治区的重要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全区环境保护工作重要部署及进展情况;环境保护厅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述德。
3.集中通报一般采取召开通报会、座谈会、集中学习等方式进行。平时可采取走访慰问、印发资料、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通报。
4.集中通报一般由厅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组织,由分管干部人事的厅领导进行通报。
5.向老干部党员集中通报情况时,事先应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沟通联系,提前确定时间、地点和内容等事项。
三、服务走访制度
1.强化老干部服务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要定期经常与老干部党员沟通思想,联络感情,精心安排健康体检工作,及时了解老干部思想、身体和生活状况,同时要与党支部和老干部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情况反映沟通机制,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2.强化老干部慰问工作。春节期间,厅党组对全体老干部进行集中慰问(慰问标准:每人1000元);老干部生日当天,及时安排给老干部送上生日祝福和生日蛋糕(慰问标准:每人不超过200元);要积极协调自治区老干部工作部门,做好生活困难离退休干部关怀帮扶工作,让老干部充分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3.强化老干部住院走访工作。老干部生病住院时,党支部、厅办公室要做到第一时间了解掌握情况,向分管干部人事的厅领导汇报情况,及时前往关心探望老干部(慰问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400元),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老干部的归属感。
四、工作补贴制度
1.对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的老干部,根据工作情况,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2.工作补贴标准为:党支部书记(1名)每人每月工作补贴300元,党支部副书记(1名)每人每月工作补贴260元,支部委员(3名)每人每月200元。
4.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离任后,从次月起停发工作补贴。
5.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