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56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自然生态保护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08-15 16:56 |
名称 | : | 关于宁东基地核心区西环路道路项目对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7]97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8-15 16:56 |
关于宁东基地核心区西环路道路项目对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你单位《关于提请对宁东基地黎羊路改线工程和西环路建设项目对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审查的报告》(宁东管(环)发〔2016〕10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宁东基地核心区西环路道路项目对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表述,宁东基地核心区西环路道路项目穿越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765米,永久占地1.4829公顷,全部为新建公路,不设置施工场地、取弃土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占地。
鉴于拟建项目是在原有人为踩踏形成的便道路线基础上修建,且项目距离较短,对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影响较小,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也出具了书面同意意见。在进一步完善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价及其防治措施,请将《专题报告》的相关内容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审查。
请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认真做好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施工管理,切实落实好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可能对保护区造成的生态影响和环境风险。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