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556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科技标准处 发布日期 2017-08-15 17:04
名称 关于公布2017年度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函〔2017〕42号 成文日期 2017-08-15 17:04

宁环办函〔201742

 

关于公布2017年度开展强制性

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地级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下放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权限的通知》有关要求,经对五市及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上报名单进行审核,决定将区内重金属、水污染重点行业中的宁夏特米尔羊绒制品有限公司19企业列为2017年度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及技术导则的要求,通知并监督指导2017年度公布的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审核质量和审核进度。

二、列入名单的重点企业须在20183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工作,在20193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并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及时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三、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所需要的评估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实施;按照《自治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作为重点企业申请环保专项资金的前提条件,将实施清洁生产的减污绩效作为核算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的重要依据。

五、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39条责令其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在区内主要媒体上对企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并通报相关部门。

 

附件:2017年自治区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联 系 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   陈曦

    话:0951--5160971(兼传真)

电子邮箱: kjbzc123@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3月14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7年自治区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重点企业名单

 

银川市

1.宁夏特米尔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2.宁夏成丰农业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德宏国际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

4.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5.平罗县阳光焦化有限公司

6.宁夏平罗恒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7.宁夏坤水水泥有限公司

8.丽珠集团(宁夏)福兴制药有限公司

吴忠市

9.宁夏明峰萌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10.宁夏瑞科新源化工有限公司

11.宁夏瑞科化工有限公司

12.宁夏宝众帮化工有限公司

13.青铜峡市祥云皮草有限公司

中卫市

15.中宁县新世纪冶炼有限公司

16.中宁县嘉盛实业有限公司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17.神华宁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烯烃一分公司50万吨甲醇制烯烃项目

18.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焦炉尾气综合利用制烯烃项目

19.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