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190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3-20 16:53
名称 关于申能吴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燃煤发电机组烟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先期验收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2017-03-20 16:53

申能吴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能吴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机组烟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的申请》(吴电发〔2017〕10号)及附送的《申能吴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机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专项验收监测报告》(宁环监验〔2017〕第003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3月6 日,组织相关部门和吴忠市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1、#2机组烟气污染治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先期验收进行了专项现场核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吴忠市金积镇,建设规模为2×350MW超临界间接空冷热电联产项目,于2014年6月开工建设,2016年11月两台机组投运。环境保护部于2011年6月以《关于国电宁夏吴忠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1〕138号),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予以批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016年5月以《关于同意宁夏国电吴忠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的函》(宁环审发〔2016〕11号),对项目变更环评报告予以批复。项目变更后,锅炉烟气采用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湿式静电除尘+湿法脱硫除尘;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单塔双循环脱硫工艺,脱硫不设旁路;脱硝采用低氮燃烧器+SCR(2+1)工艺,脱硝剂由液氨改为尿素,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二、烟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项目烟气除尘采用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湿法脱硫塔+湿式静电除尘,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单塔双循环工艺,不设旁路;脱硝采用旋流低氮燃烧器+SCR(2+1型式)工艺,催化剂使用尿素。烟气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并投入运行,同时安装了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信息与应急中心联网。

三、验收调查监测结果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分别于2016年12月、2017年1月进行了该项目烟气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现场调查监测,同时对CEMS进行在线比对监测,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验收监测报告》表明,该项目#1、#2机组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环评批复的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自治区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于2017年2月9日,组织对该项目#1、#2机组净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通过验收,出具了《关于申能吴忠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的批复》。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通过现场检查及对《验收监测报告》等有关资料的审核,该项目#1、#2机组烟气污染防治设施基本按照变更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建设,同时配套建设了净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系统,验收监测结果#1、#2机组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同意先期验收。超低排放时间从2017年1月5日计算。

你公司应在通过先期验收6个月内办理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完成项目整体工程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你公司应加强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强化运行保障,规范自行监测,并根据运行状况,及时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运行规程,建立完整的运行台账,通过运行管理和工艺参数的优化,确保烟气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按规定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状况,规范排污口建设。

吴忠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及日常环境监管。自治区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负责项目环境监管情况的督查,落实排污费减半征收政策。自治区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加强该项目超低排放执行情况的在线监控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