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090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机关党委 发布日期 2017-08-14 21:29
名称 关于同意核与辐射安全局党支部选举请示的批复
文号 宁环机党发〔2017〕29号 成文日期 2017-08-14 21:29

宁环机党发〔201729

关于同意核与辐射安全局党支部           选举请示的批复

 

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局支部委员会:

你支部《关于核与辐射安全局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支部于3月下旬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请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党员大会报告候选人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后,提交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新一届支部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请将选举结果于党员大会后5日内报我委审批。

特此批复。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机关委员会

2017322

 

 

 

 

 

 

 

 

 

 

抄送:区直机关工委,厅领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3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