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075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机关党委 | 发布日期 | : | 2017-08-14 21:33 |
名称 | : | 关于同意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党总支换届选举的批复 | |||
文号 | : | 宁环机党发〔2017〕43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8-14 21:33 |
宁环机党发〔2017〕43号
关于同意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党总支换届选举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党总支:
你支部《关于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党总支召开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请示》(宁环监测党〔2017〕3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支部于3月下旬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二、同意你支部新一届支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
三、同意童云峰、任学蓉、张玉龙、闫维东、李卫东、韩增玉、党惠雯等7名同志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其中差额1名。
请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党员大会报告候选人酝酿产生的情况,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后,提交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新一届支部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
请将选举结果于党员大会后5日内报我委审批。
特此批复。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机关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