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1079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9-26 14:56
名称 关于平罗县华昌煤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续办的技术审查意见
文号 宁环固发〔2017〕31号 成文日期 2017-09-26 14:56

宁环固发〔2017〕31号

关于平罗县华昌煤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申请续办的技术审查意见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根据《关于平罗县华昌煤化工有限公司续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平华昌字〔2017〕01号),我局对平罗县华昌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技术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平罗县华昌煤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昊越路8号,法定代表人丁宫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为NWFL[2016]005号,资质有效期自2016年7月28日至2017年7月27日,核准经营类别为HW11精(蒸)馏残渣(252-008-11、252-011-11 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焦油、450-001-11、900-013-11),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54000吨/年。

(二)接收利用处置情况

该公司在持证有效期内共收集危险废物29971.6吨,全部为省外收集,转移过程均按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监测情况

该公司于2017年2月委托宁夏净之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噪声按照环评要求开展了环境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四)其他有关情况

该公司持证期间对收集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化验分析,记录危险废物入库、出库、利用台账,对危险废物利用设备设施进行日常检查与记录,2016年8月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2016年10月开展了危险废物相关内容的内部培训。

二、审查情况

(一)持证期间规范管理情况

经我局对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公司在持证期间能够按照核定的经营类别与规模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利用经营活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转移联单管理、危险废物培训及应急管理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细则(暂行)》(宁环办发〔2016〕10号)有关要求。

该公司2016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成绩为达标。

(二)运输单位情况

该公司与北安市深华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该公司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

(三)其他有关情况

该公司3名管理工作人员参加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组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培训。

三、审查结果

经审查,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书面材料和现场审核均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议同意平罗县华昌煤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续办申请。

续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为:法定代表人丁宫贺,资质有效期5年,核准经营类别为HW11精(蒸)馏残渣(252-008-11、252-011-11 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焦油、450-001-11、900-013-11),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54000吨/年。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3月28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3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