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05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 | 2017-09-26 16:47 |
名称 | : | 关于平罗县众惠化工有限公司申请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审查意见 | |||
文号 | : | 宁环固发〔2017〕41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9-26 16:47 |
宁环固发〔2017〕41号
关于平罗县众惠化工有限公司申请临时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技术审查意见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根据《平罗县众惠化工有限公司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平众字〔2017〕6号),我局对平罗县众惠化工有限公司《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了审查。现将技术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平罗县众惠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平罗县崇岗镇崇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李志伟。
二、审查情况
我局对该公司提交的《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该公司具有3名5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该公司与乌海市日亨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运输协议,乌海市日亨物流有限公司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
(三)根据现场核查,该公司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了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并设置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四)该项目编制了《新建年产12万吨煤焦油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了《新建年产深加工项目补办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平环复〔2007〕15号),并通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利用设施按环评要求建设完成。
(五)根据申请材料及现场核查,该公司采用“冷却、降温、固化成型”等处理工艺,建设了与拟经营的危险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相适应的处理工艺。
(六)该公司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危险废物入场分析制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维护制度,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环境监测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编制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三、现场核查与整改情况
我局自2月7日收到企业的申请文件后,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并于2月22日会同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对企业经营设施进行了现场核查,共发现企业存在不规范问题7个,现场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平罗县众惠化工有限公司于3月31日将存在问题整改结果以《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审核意见的整改报告》(平众字〔2017〕18号)进行上报,我局收到文件后于4月5日会同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对平罗县众惠化工有限公司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毕。
四、审查结果
经审查,该公司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书面材料和现场均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细则(暂行)》(宁环办发〔2016〕10号)有关要求,建议同意平罗县众惠化工有限公司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为:核准经营类别为HW11精(蒸)馏残渣(252-011-11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焦油),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120000吨/年,资质有效期1年。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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