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936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科技与财务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09-27 16:58 |
名称 | : | 关于喷雾降尘车和多功能清扫车采购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 | |||
文号 | : | 宁环办发[2017]22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9-27 16:58 |
宁环办发〔2017〕22号
关于喷雾降尘车和多功能清扫车采购任务
完成情况的通报
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2016年,自治区安排环保专项资金5000万元,支持五市及宁东基地购置喷雾降尘车和多功能清扫车110辆。项目计划为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分别采购喷雾降尘车和多功能清扫车各10辆,宁东基地采购喷雾降尘车和多功能清扫车各5辆。
采购喷雾降尘车和多功能清扫车是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刘可为副主席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加强督促调度力度,但部分地市仍未如期完成采购任务。截至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喷雾降尘车和多功能清扫车采购工作的通知》(宁环办函〔2017〕41号),对未按要求完成采购任务的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通过财政部门按照原补助资金标准(40万元/辆)扣回资金,银川市扣回120万元,吴忠市扣回120万元,宁东基地扣回160万元。
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环保资金供需矛盾突出。请各地以此为戒,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倍加珍惜环保专项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加快重点环保工作任务落实。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将对支持市县的中央和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加大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价力度,对进度缓慢、绩效较差的将采取通报、扣减资金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