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695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水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10-17 09:39 |
名称 | : | 关于同意变更泾源县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7〕174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10-17 09:39 |
关于同意变更泾源县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的函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关于变更泾源县2013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内容的报告》(泾建环发〔2016〕118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同意你县提出的项目变更要求,将9辆5吨钩臂式垃圾车变更为5020钩臂式垃圾车。
二、同意你县提出的项目变更要求,将六盘山镇花果村水源地保护工程变更为香水镇暖水村水源地保护工程。
三、以上项目实施方案要按照变更内容重新编制,并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备案。原批复项目资金保持不变。
四、认真贯彻落实环保保护厅、财政厅下发的各年度《宁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切实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建设,强化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并扎实做好绩效评估和项目资金使用审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发挥效益,取得实效。
联系人:李继成 电话:5160961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