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050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 | 2017-09-26 16:52 |
名称 | : | 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转入)的技术审查意见 | |||
文号 | : | 宁环固发〔2017〕44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9-26 16:52 |
宁环固发〔2017〕44号
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等3家公司危险废物
跨省转移(转入)的技术审查意见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商请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函》(内环函〔2017〕59号),我局对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鄂尔多斯市西金矿冶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长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共3家公司计划产生的HW08废矿物油(900-217-08、900-218-08)转移至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技术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计划产生HW08废矿物油(900-217-08、900-218-08)50吨,鄂尔多斯市西金矿冶有限责任公司计划产生HW08废旧机油(900-217-08、900-218-08)80吨,鄂托克旗长蒙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计划产生HW08废润滑油(900-217-08)10吨,3家公司共计HW08废矿物油140吨转移至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该危险废物为液态,具有毒性。
(二)接收单位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为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NWFL[2016]010号,资质有效期自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1日,处置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900-217-08、900-218-08),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规模50000吨/年。
(三)运输单位基本情况
运输单位均为宁夏安捷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宁交运管许可银字640104028331号,资质有效期至2017年6月18日,经营范围涉及危险废物运输。宁夏安捷运输有限公司与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
(四)其他有关情况
转移的危险废物,以密闭厢车装载运输。沿途经过地级市有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宁夏:石嘴山市、银川市。
二、材料审查
(一)接收单位情况
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共收集HW08废矿物油49.72吨,贮存49.72吨。2017年1月至3月底共收集HW08废矿物油60.41吨,贮存110.13吨,以核准经营规模50000吨/年计,具备收集、利用140吨HW08废矿物油(900-217-08、900-218-08)的资格。该公司已与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等3家公司签订了处置利用协议,并与宁夏安捷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制定了危险废物利用方案和应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二)运输单位情况
宁夏安捷运输有限公司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
三、现场审查
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对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审查。经审查,该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转移联单管理及应急管理方面均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四、审查结果
经审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商请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函》(内环函〔2017〕59号),关于商请对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等3家公司计划产生的HW08废矿物油(900-217-08、900-218-08)转移至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书面材料和现场均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等3家公司拟转移的危险废物与持证接收单位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建议同意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等3家公司的HW08废矿物油(900-217-08、900-218-08)跨省转移申请,共计转移量140吨(分别转移量见附表),于2017年6月17日前转移至宁夏锦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处置。
五、需采取的安全措施
根据HW08废矿物油特性,转移过程中需采取的安全措施有: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要及时有效,确保环境安全。
(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运输单位必须派专人负责押运,签订运输环境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途中填埋、倾倒和沿途散落。
(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将危险废物预期到达时间及运输路线报告我区和沿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输车辆和路线不得途径环境敏感地区。
附件:1.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等3家公司危险废物申请转移一览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转入)申请表
3. 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跨省转入书面审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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