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188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4-25 15:18
名称 关于报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的通知
文号 宁环办函〔2017〕50号 成文日期 2017-04-25 15:18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宁政发〔2014〕14号)《“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宁政发〔2016〕7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0号),扎实做好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组织实施,确保完成2017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现将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清单内容

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包括工业企业达标治理(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冶炼、石化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等行业)、工业堆场治理、淘汰落后产能(过剩产能压缩)、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能力建设六类项目。燃煤锅炉淘汰、治理项目在燃煤锅炉基础调查完成后同步报送。

二、有关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知》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清单按一级至三级监管网格进行填报。设区的市(宁东管委会)为一级网格,县(市、区)为二级网格,街道(乡镇)和有独立管理机构及管理能力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为三级网格。

(二)按项目清单表格(见附件)示例格式填报。治理项目中,生产设施规模为单台规模,为便于统计,请逐台填报。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汇总辖区内各县(市、区)项目清单。

(三)2016年前治理情况按除尘、脱硫、脱硝、储煤场、堆(灰)场、渣场是否达到治理规范和稳定达标分别填报。2013-2016年已列入治理项目或已安排治理资金的备注说明,并纳入2017年计划里规范治理。

(四)各设区市(宁东基地管委会)、县(市、区)环保部门要对报送项目负责,严格审核把关,重点核实项目真实性、可行性、时间进度以及资金来源。不得重复上报或将2016年底前已完成治理或“三同时”项目纳入项目清单。

(五)2017328日前,宁东基地管委会、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完成基础表和统计表填报,并上报各设区市环保部门;330日前,各设区市环保部门完成基础表、统计表、汇总表的审核、统计、汇总,并上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六)请各设区市及宁东基地环境保护局,将2017年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基础表、统计表、汇总表(表格请从邮箱hbtdqc@126.com中下载)报送至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电子版发送至dqhjgl@163.com

附件:1.2017年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街道(乡镇)基础表

      2.2017年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县(市、区)统计表

      3.2017年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各设区市汇总表

联系人:周翔 电话:0951-5160969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3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