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046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 | 2017-09-26 17:50 |
名称 | : | 关于陕西天宏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转入)的技术审查意见 | |||
文号 | : | 宁环固发〔2017〕50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9-26 17:50 |
宁环固发〔2017〕50号
关于陕西天宏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转入)的技术审查意见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陕西天宏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陕环固函〔2017〕73号),我局对陕西天宏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计划产生的四氯化硅废液(HW49,039-001-49)转移至宁夏胜蓝化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技术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陕西天宏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兰池大道,计划产生的四氯化硅废液(HW49,039-001-49)转移至宁夏胜蓝化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申请转移量为2000吨。该危险废物为液态,具有腐蚀性。
(二)接收单位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为宁夏胜蓝化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NWF[2016]018号,资质有效期自2016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0日,处置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309-001-49多晶硅生产过程中废弃的四氯化硅),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核准经营规模5000吨/年。
(三)运输单位基本情况
运输单位为乌海市日亨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内蒙古交运管许可乌字(50302000005)号,资质有效期至2017年11月30日,经营范围涉及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危险废物运输(1类、2类、3类、4类、8类)。乌海市日亨物流有限公司与宁夏胜蓝化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
(四)其他有关情况
转移的危险废物,以密闭集装箱式槽罐运输。沿途经过地级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平凉市;宁夏:固原市、吴忠市、银川市、石嘴山市。
二、材料审查
(一)接收单位情况
宁夏胜蓝化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月至8月共收集危险废物四氯化硅废液1794.06吨,处置利用1794.06吨。以核准经营规模5000吨/年计,具备收集、利用2000吨四氯化硅废液(HW49,039-001-49)的利用能力。该公司已与陕西天宏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处置利用协议,并与乌海市日亨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制定了危险废物利用方案和应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二)运输单位情况
乌海市日亨物流有限公司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
三、现场审查
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对宁夏胜蓝化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审查。经审查,该公司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转移联单管理及应急管理方面均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四、审查结果
经审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陕西天宏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陕环固函〔2017〕73号),关于陕西天宏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计划产生的四氯化硅废液(HW49,039-001-49)转移至宁夏胜蓝化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书面材料和现场均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陕西天宏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转移的危险废物与持证接收单位宁夏胜蓝化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建议同意陕西天宏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计划产生的四氯化硅废液(HW49,039-001-49)跨省转移申请,转移量2000吨,于2017年11月30日前转移至宁夏胜蓝化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利用。
五、需采取的安全措施
根据四氯化硅废液(HW49,039-001-49)特性,转移过程中需采取的安全措施有: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要及时有效,确保环境安全。
(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运输单位必须派专人负责押运,签订运输环境安全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途中填埋、倾倒和沿途散落。
(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将危险废物预期到达时间及运输路线报告我区和沿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输车辆和路线不得途径环境敏感地区。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转入)申请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跨省转入书面审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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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