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550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自然生态保护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08-15 17:09 |
名称 | : | 关于国道211线灵武市东塔至狼皮子梁段改扩建工程对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7]221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8-15 17:09 |
关于国道211线灵武市东塔至狼皮子梁段改扩建工程
对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灵武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灵武市国道211线灵武东塔至狼皮子梁段改扩建(下白南段) 双河大道 国道307线甜水河至灵武公路与宁东铁路大枣线交叉工程对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报告》(灵环发〔2017〕5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国道211线灵武东塔至狼皮子梁段改扩建工程对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表述,国道211线灵武东塔至狼皮子梁段改扩建工程穿越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5700米,是对原有旧路的改建升级,总占地面积为27.5 公顷。
鉴于国道211线全线穿越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缓冲区,拟建项目仅对穿越实验区的灵武东塔至狼皮子梁段进行改建升级,而未涉及穿越缓冲区部分的线路。拟建项目选线是否具备不可避让性的论述不够充分,建议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选线的可行性进行进一步论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