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55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自然生态保护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08-15 17:07 |
名称 | : | 关于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7]220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8-15 17:07 |
关于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项目
对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灵武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查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对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的报告》(灵环发〔2017〕4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三期工程项目对宁夏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表述,项目位于保护区实验区及其周边地区,建设内容包括防沙治沙展览馆、管护点、哨卡、防火物资储备库、访客中心、巡护道路等。
鉴于拟建工程项目是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对提高保护区综合管理水平、科研监测水平和宣传教育能力有较强的必要性,且符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要求,有利于规范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在进一步完善《专题报告》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价及其防治措施,请将《专题报告》的相关内容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审查。
请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认真做好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施工管理,切实落实好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可能对保护区造成的生态影响和环境风险。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