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554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自然生态保护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08-15 17:06 |
名称 | : | 关于沙湖生态修复及湖滨缓冲带工程和沙湖东南部湖区水质改善与原位修复工程对宁夏沙湖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7]219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8-15 17:06 |
关于沙湖生态修复及湖滨缓冲带工程和沙湖东南部湖区水质改善与原位修复工程
对宁夏沙湖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平罗县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沙湖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态影响专题报告进行审查的报告》(平环发〔2017〕6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沙湖生态修复及湖滨缓冲带工程和沙湖东南部湖区水质改善与原位修复工程对宁夏沙湖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以下简称《专题报告》)表述,项目位于宁夏沙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湖滨缓冲带、围堰、溢流堰、退水闸、滤解与生境重建带、氧化塘、泵站及人工湿地。
鉴于拟建项目是为进行沙湖的生态修复,项目的实施对改善沙湖水质具有重要意义,且沙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也出具了书面同意意见。在进一步完善《专题报告》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价及其防治措施,请将《专题报告》的相关内容作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审查。
请沙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认真做好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施工管理,切实落实好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项目可能对保护区造成的生态影响和环境风险。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