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1192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法规与宣传教育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08-27 10:19 |
名称 | : | 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文号 | : | 宁环办发〔2017〕34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8-27 10:19 |
宁环办发〔2017〕34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7年政务公开
工作 要 点
2017年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宁政办发〔2017〕80号)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一)环境保护信息
围绕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整改,及时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及时公开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情况、有关责任追究信息,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传导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牵头落实)加强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相关信息公开。(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分别落实)
(二)环境质量信息
1.空气质量。全面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积极推动区域预测预报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支撑。(环境监测处牵头落实)
2.水环境质量。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按月度公布各设区市地表水水质情况,按季度公开各设区市和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环境监测处牵头、会同水环境管理处落实)及时公开水环境管理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入黄排水沟治理情况。(水环境管理处牵头落实)
3.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土壤环境管理处牵头落实)按程序及时公布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信息,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红线划定等相关信息。(自然生态保护处牵头落实)
(三)环境监管信息
1.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信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文件要求,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在厅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全文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指导市、县环保部门及时公开环评信息。(环境影响评价处、核与辐射安全局落实)
2.污染源监测信息。根据自治区确定的2017年环境保护污染源治理工作目标、措施及计划,及时公开污染源治理进展及治理成果,接受公众监督。(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分别落实)及时编制完成并公开《宁夏环境质量月报》《宁夏环境质量季报》《宁夏环境状况公报》、《环境质量专报》《全区五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排名》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环境监测处牵头落实)
3.环境监管执法。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公开全国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信息(宁夏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大生态环境专项执法督查信息。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信息。(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牵头,会同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法规与宣传教育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落实)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环境保护监察执法局、环境影响评价处、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分别落实)6
4.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做好民用核安全设备及核安全相关人员资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实时发布全区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监测数据。(核与辐射安全局落实)
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加快建设全区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全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按季度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地点、应急处置等信息,依法依规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落实)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
(一)严格审查公文属性。落实“五公开”要求,拟制公文时,必须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保密审查,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脱密后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脱密后公开的公文,应当将脱密后的公文与原文一并报批;确定为“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脱密后公开”“此件不公开”等属性的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应送厅政务公开办公室(法规与宣传教育处)审查。报请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处室(单位)应对公文属性提出明确建议,拟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对确定为“此件主动公开”“此件脱密后公开”属性的公文,各处室(单位)在制作文件时,应在该文件附注部分标注“此件主动公开”或“此件脱密后公开”字样。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策性文件,一般应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发布。(机关各处室、单位落实)
(二)建立健全会议办理程序。建立健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根据需要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厅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政策措施、重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由承办处室、单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承办的处室、单位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对召开的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其有关费用按规定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机关各处室、单位落实)
(三)加快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处室(单位)“五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依法确定公开事项,科学、全面、系统、精确编制公开内容。2017年底前,在梳理现有公开内容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本处室(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机关各处室、单位落实,厅政务公开办公室汇总发布)
(四)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和内容。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政务公开的新要求和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准确把握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稳步有序地拓展“五公开”范围,梳理细化公开内容。12月底前,对本处室(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报送厅政务公开办公室。
(五)推动基层环保系统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围绕地方环境保护和基层环境治理等群众关切信息,指导列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的“全国100个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单位”抓好“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梳理公开事项,编制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懂、听得懂。探索适应基层环保特点的公开方式,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单位落实)
三、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一)明确解读范围,主动做好政策解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政策解读范围为:贯彻落实国家部委重要文件的实施意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规章、规范性文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特别对属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应当重点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出台重要政策、主办处室(单位)应将文件及其解读方案一并报批(与自治区政府其他部门共同出台文件时,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报批解读方案),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的同时在厅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由相关业务处室、单位报厅领导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参加政策吹风会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释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业务处室、单位牵头,会同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落实)
(二)权威发布环境信息。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环境保护法实施、环境监管执法、主要经济带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情况,向社会公众准确传递我厅政策措施、工作进展等信息,回应社会关注焦点热点,增强媒体和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机关各处室、单位会同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落实)
(三)加强舆论回应。发挥好中央驻宁媒体、自治区媒体及我厅网站、微信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强化网站建设和管理,加强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及时转载;国务院有关部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以及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应及时转载。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落实)通过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素材,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主动安排各级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会议,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形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的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大力支持媒体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环境问题,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会同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落实)
四、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切实履行对厅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站内容建设、栏目设置,强化搜索查询功能,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2017年底前,积极开通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并切实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分别落实)
(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严格按照法定时限,依法、严谨、规范进行答复,并明确救济渠道。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单位落实)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法规与宣传教育处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单位落实)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机关各处室及各直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做好工作落实。(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负责,业务处室按职责落实并归口指导各直属事业单位)
(二)抓好教育培训,落实经费保障。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培训课程,着力强化党员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指导提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加专业素养。(办公室牵头落实)适当增加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加强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促进政务公开工作。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规划财务处牵头落实)
(三)完善考核机制。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社会满意度高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政务公开办公室牵头,会同环境信息与应急中心、驻厅纪检组落实)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机关各处室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归口指导,落实情况要及时跟踪问效。厅政务公开办公室将视情组织监督检查。
抄送:厅领导,五市环境保护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