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4/2022-00981 所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责任部门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7-09-27 14:49
名称 关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转入)的技术审查意见
文号 宁环固发〔2017〕74号 成文日期 2017-09-27 14:49

宁环固发〔2017〕74号

关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转入)的技术审查意见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陕环固函〔2017〕97号,我局对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计划产生的固体废物收尘粉转移至平罗县立荣炭素厂进行利用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技术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为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市金鸡滩柳树滩村,计划将产生的固体废物收尘粉转移至平罗县立荣炭素厂进行利用,申请转移量为7000吨。该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炭粉,属于固体粉末。

(二)接收单位基本情况

固体废物接收单位为平罗县立荣炭素厂,该公司位于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崇岗镇崇岗村,法定代表人冯长云,经营范围涉及炭素制品,电极糊,炉料加工,销售。

(三)运输单位基本情况

运输单位为青铜峡市恒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为宁交运管许可吴字(640381005282)号,经营范围涉及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青铜峡市恒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平罗县立荣炭素厂签订了运输合同。

(四)其他有关情况

转移的固体废物以袋装包装,采用厢式货车运输。沿途经过地级市为陕西:榆林、靖边;宁夏:吴忠、银川、石嘴山。

二、材料审查

(一)接收单位情况

平罗县立荣炭素厂于2007年9月经平罗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了《关于平罗县立荣炭素制品厂年产1万吨普煅煤、1万吨电极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平环复〔2007〕66号),于2014年7月通过平罗县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平环验〔2014〕11号)。该企业已与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收尘粉购销协议,并与青铜峡市恒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制定了固体废物利用方案和应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

(二)运输单位情况

青铜峡市恒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

三、现场审查

我局同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平罗县环境保护局共同对平罗县立荣炭素厂进行了现场审查。经审查,该公司设计规模年产1万吨电极糊,使用原料为洗精煤、普煅煤、沥青、炭粉尘,其中炭粉尘作为补充原料使用,掺用炭粉量约3000吨/年。企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

四、审查结果

经审查,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将产生的固体废物收尘粉转移至平罗县立荣炭素厂进行处置利用书面材料和现场均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及从企业实际经营规模出发,建议同意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固体废物收尘粉跨省转移申请,转移量3000吨,于2017年12月20日前转移至平罗县立荣炭素厂进行利用。

五、需采取的安全措施

根据固体废物收尘粉特性,转移过程中需采取的安全措施有:

(一)固体废物产生单位及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要及时有效,确保环境安全。

(二)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途中填埋、倾倒和沿途散落。

(三)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要将固体废物预期到达时间及运输路线报告我区和沿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运输车辆和路线不得途径环境敏感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5月2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5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