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946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 | 2017-09-27 14:55 |
名称 | : | 关于宁夏金昱元能源化学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转出)的技术审查意见 | |||
文号 | : | 宁环固发〔2017〕76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09-27 14:55 |
宁环固发〔2017〕76号
关于宁夏金昱元能源化学有限公司危险
废物跨省转移(转出)的技术审查意见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根据《宁夏金昱元能源化学有限公司关于转移处置废氯化汞触媒的请示》(宁金能源化学发〔2017〕55号),我局对宁夏宁夏金昱元能源化学有限公司计划产生的废氯化汞触媒(HW29, 900-022-029)、废触媒包装物(HW29,900-022-029)。转移至新疆鸿发化工产品有限公司进行利用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技术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宁夏金昱元能源化学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宁夏青铜峡市青铜峡镇,计划将产生危险废物废氯化汞触媒(HW29,900-022-029)转移至新疆鸿发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申请转移废氯化汞触媒500吨、废氯化汞触媒包装物0.26吨。该危险废物为固体,危险特性为有毒性。
(二)接收单位基本情况
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为新疆鸿发化工产品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新疆塔城地区沙湾县哈拉干德工业园区内,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为6542230038号,资质有效期自2016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2日,处置类别为含汞废物类(HW29),核准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核准经营规模16000吨/年。
(三)运输单位基本情况
运输单位为银川蓝天源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道路运输许可证为640104300021号,资质有效期至2020年3月12日,经营范围涉及危险废物运输。银川蓝天源运输有限公司与新疆鸿发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签订了运输协议。
(四)其他有关情况
转移的危险废物,以重型半挂牵引车装载运输。沿途经过地级市有宁夏:吴忠市、中卫市;甘肃省:武威市、嘉峪关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湾县。
二、材料审查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情况
宁夏金昱元能源化学有限公司的环评报告中该公司年产445.5吨废氯化汞触媒,聚氯乙烯转化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废氯化汞触媒。该公司计划将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至具有处置资质的新疆鸿发化工产品有限公司进行利用,目前已与新疆鸿发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利用处置协议。
(二)接收单位情况
新疆鸿发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与宁夏金昱元能源化学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协议。该公司已与银川蓝天源运输有限公司签订了运输协议,制定了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三)运输单位情况
银川蓝天源运输有限公司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
三、现场审查
吴忠市环境保护局、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对宁夏金昱元能源化学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审查。经审查,该公司将危险废物暂存于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转移联单管理及应急管理方面均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四、审查结果
经审查,宁夏金昱元能源化学有限公司计划将产生的废氯化汞触媒转移至新疆鸿发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的跨省转移申请,书面材料和现场均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宁夏金昱元能源化学有限公司计划转移的危险废物与持证接收单位新疆鸿发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建议同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函征求意见。
五、需采取的安全措施
根据废氯化汞触媒特性,转移过程中需采取的安全措施有: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运输单位在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数量转移危险废物。
(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运输单位严格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等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对每批次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车型、车牌及运输单位、运输路线等做好登记。
(三)转移前三日内,将转移事项告知吴忠市环境保护局进行现场监管。
(四)吴忠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宁夏金昱元能源化学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环境监管,对每批次危险废物转移的时间、数量、种类等进行现场核实,监督企业做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工作,并及时通知沿途所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转出)申请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跨省转入书面审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