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640000014/2022-00659 | 所属机构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
责任部门 | : | 水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 | : | 2017-10-17 16:37 |
名称 | : | 关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第5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 |||
文号 | : | 宁环函〔2017〕385号 | 成文日期 | : | 2017-10-17 16:37 |
第54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现就王学军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吴忠至中卫城际高铁中卫南站商业圈污水处理厂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全区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按照《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全区依法设立的32个工业园区全部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现有34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在2017年底前改造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所有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目前,目前,32个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中19个工业园区已建成或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8个正在建设,5个尚未开工建设;34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8个已完成提标改造,21个正在实施提标改造,5个尚未开工建设。
二、工作建议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建议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管网建设和沿途城镇污水处理厂纳污能力,通过充分论证,根据水量和沿途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确定处理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